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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“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”申请工作的通知

2023年04月19日 11:13    阅读量:


关于开展2023“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”申请工作的通知

各培养单位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校党字〔2021126号),积极推进“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”工作,依据《“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发[2023]16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申请条件

申请科研博士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1.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:

1)所在学科为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或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;

2)所在学科或培养单位拥有高水平科研平台,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;

3)主持高层次在研科研项目,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课题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课题等重大重点项目;

4)入选学校当年度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。

2.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,能够保障科研博士研究生较好的培养条件;

3.近三年未出现严重师德师风、学术不端、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等问题。

申请人应至少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;近三年,存在博士论文抽检、师德师风、招生违规等重大问题的培养单位、学科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计划支持范围。

二、 申报程序

1. 个人申请

423日12点,申请人填写《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》(后称《申报表》),并将《申报表》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报所在培养单位。

同时,申请点击链接https://f.wps.cn/g/NRiVG1eD/进入申请人信息填报平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;填报时间截止后,研究生院汇总申请人信息反馈各培养单位。

2. 培养单位审核

4月24日12点前,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将《申报表》和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69914027@qq.com

3. 学校审批

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申请人信息,报学校审批。

 

附件:

1. “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发[2023]16号)

2. 2023年度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

 

研究生院

202341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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